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16 08:47:02 解决时间:2022-05-14 18:16

满意答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 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 10072

(五) 学校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 57 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 经路 9 号(南院)。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 1958 年 10 月,经过 60 多年的建设, 已经发展成为北 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 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 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 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 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 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 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 (招考方向)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 对考试科目要求、 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 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 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 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 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文 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 ,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 750 分满分) 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 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 分满分) 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 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考总成绩均按照 750 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 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 院。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

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 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 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zsb@***.cn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 9 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n

电话: 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 300171

监督电话: 022-24310376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 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新生入学资 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 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 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 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 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 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 15000 元/学年。学院实行 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 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 1000 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 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 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5-14 18:16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专业名称开设学校学制地址
舞蹈学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三年--
音乐表演(器乐)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水产养殖学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 年--
工业分析与检验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3年--
机电技术应用天津轻工职业学校5年--
珠宝首饰制作与鉴定天津轻工职业学校3年--
农机使用与维修天津轻工职业学校3年--
模具制造技术天津轻工职业学校3年--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护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3年--
计算机应用天津市翔宇科技贸易学校3年--
人物形象设计天津市广播音像专业技术学校3--
景观设计天津市广播音像专业技术学校3--
新闻采编与制作天津市广播音像专业技术学校3--
建筑经济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3+2--
国际商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类似问题答案

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第三条学院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四条(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名称(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港澳台联招本科原则招生计划数
1.2022年我院原则招生计划数:钢琴2,声乐(含民声)1,民乐1,管弦1。注:2022年我院终确认录取情况将视考生申请情况、考生联招成绩和复试表现综合确定。各专业计划可打通使用,不受专业计划数局限,同时我校保留不录满权利。2.招生专业、学制系别专业代码专业(招考方向)招生类别学制钢琴系130201音乐表演(钢琴)文理兼收4年声乐系130201音乐表演(美声(阅读详细内容)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