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可除外)。调剂信息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 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加试课程 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6) 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 公示的考生, 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 学院汇总复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在学院 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 改。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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