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 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 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下,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 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 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每个 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 ,负责实 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小组成员须现场 独立评分,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任 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 组长由教授担任, 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 行。
2022年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