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 坚持择优录取, 保证 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 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 ×60% +复试总成绩×40%
3.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不 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 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 学院汇总复试结果, 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 改。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2022年天津大学精仪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与调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