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 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 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 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 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 ×60% +复试总成绩×40%
3.我院全日制考生复试后若其中某一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将根据 本专业考生意愿,并按照本专业其余方向复试未录取考生意愿及综合 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不再另组织复试工作)。
4.不予录取的情况
(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 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 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 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 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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