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注意事项可查看远程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zb.***.cn/xwzx/zxxx/202203/t20220317_321951.htm)
(2)复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至3月27日。
(3)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放入综合面试中考核,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可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考核,有可能会涉及用笔作答,请准备好相关文具。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考生当天手机务必保持畅通,方便联系,如因考生联系不畅问题,影响考生复试工作,考生自负;
2.面试环境要求。线上复试要求考生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复试;
3.复试考生面试前的软、硬件的测试,要求每位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试平台测试,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请持续关注学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4.在面试前,考生请准备好学院审查要求所需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供复试接受审查。学院将安排专人负责考生身份识别,请考生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5.对于每个学科、专业、方向学院都安排协调员负责进行组织工作,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并协调各小组复试学生安排、面试小组进度,通知考生在复试平台上进入指定房间,请考生务必服从学院协调员安排,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6.面试过程中,如回答问题中考生断线,尤其是随机抽取的客观题目,原抽取题目无效,一般是重新抽取题目作答;
7.面试过程中,如学院网络出现中断,请考生耐心等待,由学院联络员进行协调,一般是需重新抽取题目作答;
8.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学科或方向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服从面试人员安排和管理,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9.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能与外界沟通、不能与其他考生联络;
10.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初试总分为500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工作
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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