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录取时按照各专业、各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3.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或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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