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校应在4月24日前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填写《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详见附件8)汇总后交市招考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办法参照《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通知》(深招办〔2021〕232号)执行。
2022年深圳市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