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
2.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获2021年、202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院直接录取。
5.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成绩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6.推荐学校须向我院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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