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和有关规定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按一定比重计算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本专业只招收以方式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学制5年。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的初审、复试评价结果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于本次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3)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通知书要求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中文系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程序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考核总成绩,拟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前提交校研招办。
(4)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包括全部初审、考核材料由学院保存至该生离校为止。未录取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深圳大学人文学院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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