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如教育部、联招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89338633转7。
(五)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考试时间或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具体工作安排或要求请及时查看联招办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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