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将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终录取名单。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院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答案来源于:2022年沈阳音乐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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