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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接收阶段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30 09:26:35 解决时间:2021-12-23 18:50

满意答案

(二)接收阶段

研招办电话:024-86592979

推免生复试时间为10月15-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

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推免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034)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

2.《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0〕142号)

3.2022年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4.《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5.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清单

6.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

7.《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书》

8.2022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附件1-8.rar

沈阳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7日

答案来源于: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12-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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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附件4)。答案来源于: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
(二)接收阶段研招办电话:024-86592979推免生复试时间为10月15-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推免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034)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
  (二)接收阶段  联系人:吴老师(研招办) 电话:024-86592979  推免生复试时间为10月15日-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文件)2.《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修订)》(沈师(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
 二、接收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附件4)。答案来源于:2021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教务处
(二)教务处1.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2.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一册)。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简表。4.智育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及排名。5.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须含学院推免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具体计算方法)。各学院请负责审核学生在校6个学期是否有补考科目。务必于9月20日15:00前将相关材料(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一)推荐阶段学生处电话:024-86574429教务处电话:024-86593389(二)接收阶段研招办电话:024-86592979推免生复试时间为10月15-20日(具体时间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推免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0(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
二、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附件5)。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工作时间安排》中“接收阶段”(附件2)。(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
三、相关要求1.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2.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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