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21年12月12日在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西安培华学院(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进行,考生所在考点、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21年12月12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生所在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及所在校区详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
成立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组(仲裁组)。领导小组负责校际联考组织管理工作,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西安音乐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和西安音乐学院、省内相关招生院校招办负责同志。学科专家组(仲裁组)成员从有关高校推荐的学科专家人选中选聘,主要负责校际联考考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考生成绩申诉事项的受理及仲裁。
校际联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考试办法由西安音乐学院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西安音乐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校际联考。省内各有关招生院校要积极配合西安音乐学院做好组考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符合考评人员选聘条件的专业教师参加校际联考评分等工作,考评人员的差旅费和工作补助由派出院校承担。
(四)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3.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评分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凡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五)其他要求
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4.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6.摄影、书法学等专业未列入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目录,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或申请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也可申请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7.各招生院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就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与我院沟通一致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经我院审定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科类。考生应在统考报名前咨询拟报考院校,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8.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考点组织考试。
9.各组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课组考防疫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为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属地和考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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