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未纳入省统考科目的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学科教学进度进行考试。
(二)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市教育考试中心(招办)和市教研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前汇总下列材料,以文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刘诚;电话:029-85370511;邮箱:pjkszx@***)。
1.统计数据。
(1)各学科试卷信息:参加考试总人数、不同分数段人数和比例、平均分、标准差、最高分、最低分、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区分度、效度、信度等。
(2)各学科试题信息:各试题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得分率、满分率、零分率、实测难度和区分度;选择题各选项选择人数比例、非选择题典型答案的案例等。
2.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
3.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4.各学科成绩统计表。
5.其它与考试或试题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王瑞
电话:029-886688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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