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考生测试考核满分300分,其中,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三校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测试共计150分(其中:文化素质100分,专业能力50分),技术技能测试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A、B、C、D将转换成分数,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50。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5)×50
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艺术素养、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5项。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艺术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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