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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