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1.录取总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100分制)=学业成绩(占比30%)+“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成绩(占比70%)。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即各门考试科目均达到C级及以上的)计70分;有一门科目或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即D级)计5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100分制)=学业成绩(占比30%)+“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成绩(占比70%)。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业成绩使用其在中职阶段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及以上者计70分;有1门及1门以上课程为60分以下的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的计50分。
有实践经历人员的考生录取总分(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比30%)+“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成绩(占比70%)。
有实践经历人员的面试主要以综合素质考核为主,面试成绩按良好和合格分别计70分、50分。
2.加分政策
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
其他加分按山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
4.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2年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单独录取总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