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函件、附件2:澳门特别行政区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第一阶段在4月22日前交,第二阶段在6月27日前交),由汕尾市教育局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由申请人到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2022年汕尾市上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