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考生体测成绩以当年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测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2.缓考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缺考项目按0分计算。若因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确实无法完成考试,可申请缓考一次。缓考原则上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在当地考点或协调统一集中至就近的后续其它县(市、区)考场进行。在统一考试结束后尚未组织缓考的,由市级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
(1)申请对象:
因伤、病(含女生生理期)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2)申请材料:
①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
②伤病考生需要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③女生生理期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
由现场监考老师、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生填写《缓考申请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4)计分办法
缓考过程中,考生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的,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作免考处理,免考的项目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该项目平均分的8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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