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报考统考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考对口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4)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如有一项为0,不予录取。
(5)免试录取相关要求、公告详见我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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