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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河子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2022年石河子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违规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30 09:58:21 解决时间:2021-09-2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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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 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 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 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 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 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 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

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 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 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 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 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 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答案来源于:2022年石河子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9-2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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