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拟于10月中旬进行推免生复试。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后,根据院系的通知参加复试。复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请以院系通知为准。
2.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结束后,我院根据结果和招生计划初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要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只有接受待录取后才能正式纳入我院拟录取名单中。
4.列入拟录取名单的申请人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详见附件或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栏内下载),并于2021年10月底前交至我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南楼105室)。新生住宿拟于次年6月在本科院系进行登记,详细要求由所在本科院系辅导员老师告知。
5.申请人一旦被拟录取为我院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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