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2〕2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申请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2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实际参加考试为准),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考生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7日至3月19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于3月17日至3月19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7日至3月19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3月20日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3月23日至3月24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4月4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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