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二)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院校全称、就读校址、院校招生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院校测试方法和安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网址及联系电话等。
(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月17日前认真填写《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3)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月下旬完成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试点院校须于2月底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考试招生机构。
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