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简表
附件1
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编号 |
院校名称 |
编号 |
院校名称 |
1 |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
16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 |
2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17 |
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 |
3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有限公司 |
18 |
上海电机学院 |
4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9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5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20 |
上海商学院 |
6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21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7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22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8 |
上海杉达学院 |
23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9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24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10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25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11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6 |
上海体育学院 |
12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27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13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28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14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29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 |
15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 |
30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31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
附件2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 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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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说明院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
九、选拔对象 |
说明选拔对象与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21〕38号报名文件)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院校根据具体测试写明考试名称与安排,如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
十二、录取规则 |
说明不同类型考生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合成办法等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住宿费标准 |
|||
十四、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
十七、其他须知 |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 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招生层次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说明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及外语教学语种 |
||
九、选拔对象 |
说明选拔对象与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21〕38号报名文件)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院校根据具体测试写明考试名称与安排,如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
十二、录取规则 |
说明不同类型考生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合成办法等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住宿费标准 |
|||
十四、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
十七、其他须知 |
附件3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院校填写 |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全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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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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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
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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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处: |
财务处: |
|
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
国际交流处: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附件4
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工作日程简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底前 |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各区寄送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 |
2月28日至 3月1日 |
符合条件的考生,若前期未参加集中报名,可在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
3月11日、12日 |
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
3月17日、18日 |
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cn)进行网上缴费。 |
3月26日 |
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
3月29日 |
退役士兵招生工作会议。 |
3月31日至4月2日 |
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
4月2日 |
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第一次征求志愿缺额计划表。 |
4月6日 |
未录取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4月7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
4月8日 |
“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第二次征求志愿缺额计划表。 |
4月9日 |
未录取考生第二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4月10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
4月12至16日 |
试点院校公示所有拟录取名单。 |
4月16日前 |
上报新生录取数据,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4月30日前 |
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试点院校自定)。 |
5月至6月 |
试点院校可对相关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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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2月14日印发 |
202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