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
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底。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公开2022年4月19日印发
校对:王坤共印50份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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