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2.如果实际参加考试的考生数量不足招生计划的2倍(含2倍),招生计划调整为原招生计划的60%;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已被我校录取的专科综合评价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后续的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山东女子学院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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