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未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单位联系,经校内招生单位同意后,按照校内招生单位安排参加复试。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山东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
2022年山东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