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在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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