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学校当年单招相同招生类别专业内按学校相关规定转专业,且不能转校。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的实际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
(五)若高职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所有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
(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5767736
学校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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