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1.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成都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3.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