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
离,做好手部卫生。
3.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4.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需三天两检的另行规定)。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5.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行程码带*的考生(经研判后),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查询中高风险地区有关信息。
6.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1.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成都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3.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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