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机考)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机考)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机考)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校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在控制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一专业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则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成绩总分和文化知识综合笔试都同分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德育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比例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
(二)有关事项
1.考生于4月28日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4月28日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拨打电话028-61059158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14日12:00前按要求发送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且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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