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9+3”高职单招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院“9+3”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9+3”高职单招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9+3”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凡在“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8、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9+3”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022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9+3高职单招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