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文化知识综合与技能测试(面试)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招生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
3、考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4、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语文、德育、数学。
5、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028-61935558,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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