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文化知识综合与技能测试(面试)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招生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
3、考试成绩
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4、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控制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语文、德育、数学。
5、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028-61935558,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相关事宜。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严格按教育厅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成绩查询和录取查询皆登陆我院报名系统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于4月28日前到学院教务处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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