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当日更新的绿色“健康码”。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须提供有效健康证明(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
4.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6.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7.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若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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