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县级招考机构受理残疾考生提出的申请后,应按照省招考委、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49号)的要求,组织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2022年3月21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3月31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证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并于4月15日前通过市县招考机构逐级送达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残疾考生可根据《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