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范招考行为。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参与不正当竞争。各高职单招院校要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
各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谨慎组织好单招考试工作。高职单招院校要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积极协调并争取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组织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院校应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四川省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指导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我省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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