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交于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2、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于2022年4月15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由学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2年四川省各校单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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