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本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单列排序,并按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答案来源于: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