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考生。
(二)录取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因专业知识测试(笔试)考核方式调整,学校经研究决定,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本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单列排序,并按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复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可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新能力。
(五)复试工作完成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研究生部核定。
2022年四川轻化工大学体育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