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考生。
(二)录取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在计算录取综合成绩时,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调剂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根据管理学与工学A类考生国家线分差进行加权折算(管理学国家线/工学国家线)。
(三)本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单列排序,并按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复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会计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单独排名,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非专项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在录取过程中可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新能力。
(五)复试工作完成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研究生部核定。
(六)研究生部将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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