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有违诚实守信等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的;
(2)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应遵守我校关于考试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5.本办法由四川美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若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6.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处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邮箱:zs@***.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cn。
学校招生处官网:http://www.***.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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