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3.对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生,学校将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须于7月5日前完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经浙江省教育厅复核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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