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生成有证书号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原件和照片等材料。
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
(三)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各认定机构将上述申请人材料按专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档案,可作为认定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案卷。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每人装入一个专用档案袋(封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认定。
八、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开展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落实公示(通知)制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情况核查,提升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回收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保证顺利完成任务。如遇疫情原因造成认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陈小燕联系电话:22130098)
抄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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