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洛江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万安街道万贤街36号)
联系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登记综合服务窗口(D19)
联系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H综合事务服务区H06号教育窗口(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联系电话:0595-85659607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教育局(嘉禄路568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877211、8877656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3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5-86367817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联系电话:0595-87310812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
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网报)、0595-23886575(认定)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教育局窗口(浔中镇东浦口5号)
联系电话:0595-23592012
1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8号窗口(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联系电话:0595-27550922
1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受理本校2022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地址:泉州师院学生服务中心(东海校区文科楼A栋一层)
联系电话:0595-22919576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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