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①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2.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一人一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答案来源于: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强化依法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