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要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前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到15%以内,未超过15%的要严格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严格执行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1)。
3.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县(市、区)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4.优化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优化调整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创造条件。要科学布局公办初中学校,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民办初中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公办初中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通过与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购买服务方式,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该部分招生名额纳入本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我局报备后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市直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具体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公布实施。2022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计划招收3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收90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市直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答案来源于: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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